概括授權契約,除應載明前條第二款至第七款事項外,並應載明授權利用人在一定期間內,不限次數使用集管團體所管理之全部著作財產權。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第29条的规定,概括授权契约除了应包含前条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列明的事项外,还应包括授权利用人在一定期间内不限次数地使用由集管团体所管理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的规定。 参考资料: - 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2015修正)第29条:「概括授权契约应载明授权利用人在一定期间内,不限次数使用集管团体所管理之全部著作财产权,除应载明前条第二款至第七款规定事项外。」
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於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仲介團體間準用之。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仲介團體間之關係。按著作財產權人若不願入會,僅欲與仲介團體訂定契約,委託仲介團體為其管理著作財產權者,雖無法如會員得參與仲介團體之運作,例如出席總會等,但仍享有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及負有不得再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之義務;其與仲介團體間之爭議亦得依章程規定,請求申訴委員會處理。另方面就仲介團體而言,其亦應依法令、章程及總會決議為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執行仲介業務,其亦得依所訂之管理費費率或金額收取管理費。又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仲介團體終止管理契約時,仲介團體亦應比照會員退會之情形,通知利用人,並停止管理該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權。綜上說明,爰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準用之。
概括授權契約,除應載明前條第二款至第七款事項外,並應載明授權利用人在一定期間內,不限次數使用集管團體所管理之全部著作財產權。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六條移列。 二、原條文之「仲介團體」,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修正為「集管團體」。
本條規定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仲介團體間之關係。按著作財產權人若不願入會,僅欲與仲介團體訂定契約,委託仲介團體為其管理著作財產權者,雖無法如會員得參與仲介團體之運作,例如出席總會等,但仍享有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及負有不得再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之義務;其與仲介團體間之爭議亦得依章程規定,請求申訴委員會處理。另方面就仲介團體而言,其亦應依法令、章程及總會決議為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執行仲介業務,其亦得依所訂之管理費費率或金額收取管理費。又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仲介團體終止管理契約時,仲介團體亦應比照會員退會之情形,通知利用人,並停止管理該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權。綜上說明,爰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準用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六條移列。 二、原條文之「仲介團體」,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修正為「集管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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