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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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這條法規,如果著作權專責機關不同意進行強制授權,專責機關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另外,如果音樂著作已經進行了專屬授權,專責機關也要通知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及其代理人。 參考資料: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1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000038&FLNO=10
- 著作權名詞
- 著作財產權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專屬授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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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