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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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未給付使用報酬者,不得翻譯或以印刷或類似之重製方式發行翻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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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 20 條規定,如果申請人未給付使用報酬,則不得翻譯或以印刷或類似之重製方式發行翻譯物。該法規旨在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確保申請人在使用著作時需依法支付相應的報酬。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應該是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本身,具體範例需要參考該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和案例,該內容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提及。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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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