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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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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法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39條」,該法規定為「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根據我所查閱到的資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是台灣的一項法律,用於保護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的創新設計。根據該法第39條的規定,法律施行前兩年內首次商業利用積體電路布局的擁有人,可以在法律施行後的六個月內進行登記。這意味著這些人有一定的時間窗口來保護他們的電路布局。登記的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進一步的參考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立法沿革 1

(0840713 制定)

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立法理由為保障本法生效前已商業利用電路布局,爰明定過渡條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713 制定)

為保障本法生效前已商業利用電路布局,爰明定過渡條款。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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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39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3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