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