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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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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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法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39條」,該法規定為「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根據我所查閱到的資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是台灣的一項法律,用於保護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的創新設計。根據該法第39條的規定,法律施行前兩年內首次商業利用積體電路布局的擁有人,可以在法律施行後的六個月內進行登記。這意味著這些人有一定的時間窗口來保護他們的電路布局。登記的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進一步的參考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立法沿革 1 版
(0840713 制定)
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立法理由為保障本法生效前已商業利用電路布局,爰明定過渡條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713 制定)
為保障本法生效前已商業利用電路布局,爰明定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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