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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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2.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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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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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840713 制定)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立法理由一、本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二、本法係一新的立法,公布後尚須制訂施行細則及完成執行之準備工作,且先行公示六個月,俾眾周知而利遵循,爰明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0910517 修正)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部分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713 制定)
一、本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二、本法係一新的立法,公布後尚須制訂施行細則及完成執行之準備工作,且先行公示六個月,俾眾周知而利遵循,爰明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0910517 修正)
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部分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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