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第 14 條,受委託辦理本訓練之機構須擬訂訓練計畫並向專利專責機關進行核定。受委託辦理本訓練之機構的相關管理費用,則可以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補助。 參考資料: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中華民國司法院公報。
- 專利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