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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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取得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證書者,得申請參加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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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符合專利師法第3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且取得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證書的人可以申請參加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這表示只有在專利師考試中全部科目免試及格的人才有資格申請參加本訓練。具體的訓練內容和要求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
-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條文
- 專利名詞
- 專利師法 第 3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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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