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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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所為之商標電子申請文件,與書面申請文件有同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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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依照這個辦法進行的商標電子申請文件,具有與書面申請文件相同的效力。具體來說,這意味著使用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提交的申請,與使用書面申請文件提交的申請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果和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 3 條(98.1.1)
- 商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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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