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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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取得單一年度或多年度之我國專利資料者,應依本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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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資料收費標準第 2 條」的規定,在申請取得單一年度或多年度的我國專利資料時,需要按照該標準進行收費。根據此條款,對於申請取得專利資料的申請人,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專利資料收費標準》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告修正生效。
- 專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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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