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委員會會議於決議書發送前,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
依據問題中的內容,懲戒辦法第10條規定,懲戒委員會的會議在發送決議書之前是不公開的。此外,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以及決議,都應該保守秘密。具體來說,這表示在懲戒委員會的會議期間,相關人員不能向外界透露任何討論的內容或者會議的內容。這是為了確保委員會議的機密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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