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付懲戒人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之宣告者,亦同。
根據專利師懲戒辦法第12條,如果某專利師的行為,已經被檢察機關依照法律作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免訴或無罪的宣告,那麼該專利師仍然可以被作出懲戒處分;同樣地,如果該專利師已經獲得免除刑罰的宣告,也同樣適用。 在提供相關範例方面,我很抱歉,專利師懲戒辦法第12條並非真實的法規,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