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懲戒辦法第13條規定了懲戒委員會所做的懲戒決議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根據這條規定,決議書應記載被付懲戒人的個人資訊(姓名、性別、地址、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外國人則為護照號碼))、行為時的執業處所資訊(名稱、地址、專利師證書字號)、懲戒的案由、決議主文、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出席委員、決議日期、不服決議的救濟方法、期限及受理機關。 參考資料: 《專利師懲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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