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2

快速跳轉
  1. 1.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依其業務規模,配置管理之人員,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2. 2.集管團體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本計畫之訂定,並應報請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應根據其業務規模,配置管理人員,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集管團體需要在本辦法發布施行後的六個月內完成該計畫的制定,並報請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 根據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個人資料應該依誠實及信用方式來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並且不得超出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非公共機關在使用個人資料時,除了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該在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使用。此外,根據憲法第23條的規定,個人的自由權利除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情況外,不能被法律限制。比例性原則則包括合適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的比例原則(即過度禁止原則)。 根據著作權法第1條,該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對於著作權人的權益保護和著作利用人的適當利用如何調和,是著作權法的重要課題。根據著作權法第81條,為了行使著作權、接受和分配使用報酬,著作權專責機關可以許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設立,並允許被授權人加入該團體。第一項規定了團體的設立、組織、職權以及監督、輔導等事項,其他詳細規定則有專門的法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在保障著作人權益、方便著作利用人獲得授權、調和著作權人和利用人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根據附帶民事訴訟法第2條,訴訟之附帶物件必須與訴訟主體有直接、不可分割的關聯,並且與主案的解決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在本案中,自訴人所指控的被告行為與訴訟附帶物件是直接相關的。 最後,根據資訊自由法第5條和憲法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言論對於著作權團體的評價和監督應該受到保護,以發揮監督作用並促進社會的福祉。除非該評價毫無客觀事實依據且具有誹謗或名譽損害的故意,否則該評價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 著作權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依其業務規模,配置管理之人員,規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