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會計師受委託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應依本條例及本規則規定為之;未規定者,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規則」第2條規定,會計師受委託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時,應依照該條例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進行查核。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1條,會計師辦理簽證財務報表的查核工作時,須依照簽證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則負責發布相關的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條所提及的「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該規則是用來指導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的準則。具體內容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最新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該規則包含了會計師在查核財務報表時應遵循的原則和程序。 另外,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該準則是基於國際審計準則(ISA)所制定的,用來指導會計師在查核財務報表時應遵循的一般原則和程序。因此,在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時,會計師應參照這些準則進行查核工作。 總結而言,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規則」第2條規定,會計師在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時,應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的一般公認審計準則進行查核。這些準則包含了會計師在查核財務報表時應遵循的原則和程序,以確保查核工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 核名詞
- 著作權名詞
- 報酬名詞
-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法規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