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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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受委託查核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時,應至各該集管團體實地執行查核業務,不得僅以書面查核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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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第四條,會計師在受委託查核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時,必須親自到該集管團體處實地進行查核業務,不能僅透過書面方式進行。 根據參考資料《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這條規則的目的在於確保會計師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進行嚴謹查核,以保證相關報表的可信度和準確性。透過實地查核,會計師能夠直接觀察相關的財務記錄和文件,並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和核實,以提高查核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實地查核時,會計師可以檢查集管團體的會計帳冊、財務記錄、相關合同和文件,以核對報表中的數字和金額是否準確。此外,會計師還可以進行與相關人員的訪談和訊問,以確定其內部控制狀況和財務報表編製的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和會計準則。 總之,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第四條,會計師在查核集管團體的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時,必須到現場進行實地查核,以確保查核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 核名詞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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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