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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特定公司之查閱、影印或證明書之規費計算基準: 一、查閱:每一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影印:申請提供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董事同意書、股東同意書、會計師查報告書及其附件等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新臺幣十元。 三、證明書:申請核給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英文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或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
  2. 申請提供資本形成表者,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三百元。
  3. 於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再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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