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36 條
快速跳轉
- 1.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
- 2.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36條第1款,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而有原始憑證的話,則應附在記帳憑證之後。這表示會計憑證的整理和保存有嚴格的規定,必須根據時間和類型進行裝訂和附加原始憑證。 參考資料: - 商業會計法修正條文 範例: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36條的規定,如果一家公司在一個月內有多筆原始憑證,那麼它們應該被裝訂在同一本冊子中,並附在記帳憑證之後以便管理和核對。
立法沿革 4 版
(0361222 制定)
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之報酬,非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預先議決,並為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不得列作費用或損失。
(0530717 全文修正)
存貨存料得按種類或性質採用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或簡單平均等方法計算之。 所稱先進先出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依照取得次序,以其最先進入部分之成本,作為最先領用或出售部份之成本。 所稱後進先出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依照取得次序倒算,以其最後購入部份之成本,作為最先領用或售出部份之成本。 所稱加權平均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各批取得之總價額,除以該項資產總數量所得之平均單價,作為每次領用或售出部份之成本。 所稱移動平均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各次取得之數量及價格,與其前存餘額合併計算所得之平均單價,作為下次領用或售出部份之平均單位成本。 所稱簡單平均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每次取得不同單價之和,除以取得不同單價之次數,所求得之平均單價,作為每次領用或售出部份之平均單位成本。
(0840502 全文修正)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其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
(0950428 全文修正)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 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
立法理由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原條文前段之規定,為求明確,爰將原條文分列為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之報酬,非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預先議決,並為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不得列作費用或損失。
存貨存料得按種類或性質採用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或簡單平均等方法計算之。 所稱先進先出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依照取得次序,以其最先進入部分之成本,作為最先領用或出售部份之成本。 所稱後進先出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依照取得次序倒算,以其最後購入部份之成本,作為最先領用或售出部份之成本。 所稱加權平均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各批取得之總價額,除以該項資產總數量所得之平均單價,作為每次領用或售出部份之成本。 所稱移動平均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各次取得之數量及價格,與其前存餘額合併計算所得之平均單價,作為下次領用或售出部份之平均單位成本。 所稱簡單平均方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資產,每次取得不同單價之和,除以取得不同單價之次數,所求得之平均單價,作為每次領用或售出部份之平均單位成本。
條次變更。
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原條文前段之規定,為求明確,爰將原條文分列為二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