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業會計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但記帳憑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n07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簽名蓋章:記帳憑證、會計帳簿和目錄(沒有原始憑證跟決算報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