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34 條
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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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34條的規定,會計事項必須按照發生的次序逐日登記,並且不得超過兩個月。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為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本身。例如,根據法條所述的原則,如果某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超過了兩個月才登記某項會計事項,就違反了這項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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