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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商業會計法 第 33 條

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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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33 條的規定,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這表示在記錄財務資訊時,必須確保是真實的。例如,參考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司法院裁判書或判決書中的案例,有一間公司在會計帳簿中記載了一筆現金支付給另一間公司作為長期投資,然而後來被發現後者實際上並沒有資金可供支付。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33 條的規定,這樣的記錄就是非根據真實事項,違反了法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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