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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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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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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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0361222 制定)
在資產負債表或財產目錄中,應表明各項財產估價之標準。
(0530717 全文修正)
會計報表之編製,依會計年度為之。但得另編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報表。
(0840502 全文修正)
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前後期財務報表便於比較,爰參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明定採對照方式表達。
(0950428 全文修正)
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
立法理由維持原條文,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61222 制定)
在資產負債表或財產目錄中,應表明各項財產估價之標準。
(0530717 全文修正)
會計報表之編製,依會計年度為之。但得另編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報表。
(084050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前後期財務報表便於比較,爰參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明定採對照方式表達。
(0950428 全文修正)
維持原條文,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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