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55 條
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者,以該項財物之公允價值為標準;無公允價值可據時,得估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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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商業會計法第55條的具體內容及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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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者,以該項財物之公允價值為標準;無公允價值可據時,得估計之。
抱歉,我不知道商業會計法第55條的具體內容及相關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