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會計法57

快速跳轉

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商業會計法第57條的具體內容。

立法沿革 5

(0361222 制定)

本法施行區域及日期,以命令定之。

(0530717 全文修正)

商業應支付之員工退休金,得於員工在職期間,按年依法提列準備作為當年費用。

(0840502 全文修正)

商業在合併、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時價、帳面價值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將「廢止」文字配合商業登記法第十七條規定,修正為「終止」,資產之計價改「依其性質」而定,並增「帳面價值」為計價標準之一,以符實際。   三、公司變更組織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無須經解散、清算之程序,資產亦無須重予計價。又公司合併之資產計價在修正後,第一項已可適用,爰刪除第二項。

(0950428 全文修正)

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平價值、帳面價值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立法理由一、企業併購法除規範合併外,亦包括分割及收購等,爰作文字修正。   二、以公平價值替代時價一詞,較符合現行用法。

(1030530 修正)

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立法理由一、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用語,「公平價值」修正為「公允價值」,「帳面價值」修正為「帳面金額」。   二、商業進行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等交易,應視實際情形採行適當之衡量方式,並不限於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爰將「以公平價值、帳面價值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修正為「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61222 制定)

本法施行區域及日期,以命令定之。

(0530717 全文修正)

商業應支付之員工退休金,得於員工在職期間,按年依法提列準備作為當年費用。

(084050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將「廢止」文字配合商業登記法第十七條規定,修正為「終止」,資產之計價改「依其性質」而定,並增「帳面價值」為計價標準之一,以符實際。   三、公司變更組織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無須經解散、清算之程序,資產亦無須重予計價。又公司合併之資產計價在修正後,第一項已可適用,爰刪除第二項。

(0950428 全文修正)

一、企業併購法除規範合併外,亦包括分割及收購等,爰作文字修正。   二、以公平價值替代時價一詞,較符合現行用法。

(1030530 修正)

一、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用語,「公平價值」修正為「公允價值」,「帳面價值」修正為「帳面金額」。   二、商業進行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等交易,應視實際情形採行適當之衡量方式,並不限於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爰將「以公平價值、帳面價值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修正為「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會計法第 57 條規定:「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會計法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業會計法第 5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