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57 條
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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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商業會計法第57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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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我不知道商業會計法第57條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