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 前項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各直轄市、縣(市)區內經濟情形定之。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ouyang
10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經商字第 10802415130 號
商業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獨資或合夥商業。」
kh521201
2 years ago
公務人員
營業稅法細則第9條
本法所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台幣20萬元)之營業人。
kh521201
2 years ago
公務人員
108.7.4經商字第10802415130號公告
主旨:訂定「商業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商業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獨資或合夥商業。」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