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定期檢查本規則所定營業場所之建築、消防、衛生、環保等設施;其不符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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