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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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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僅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細類代碼及業務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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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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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合夥名詞
  • 法令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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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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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1 條規定:「公司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