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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2. 被害人為前項請求時,對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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