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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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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3.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13-1條的規定,針對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的行為,分別進行了以下規範: (一) 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這表示任何以不法手段取得營業秘密,或者在取得後使用或洩漏,都屬於違法行為。例如,如果某人透過欺騙或非法手段取得某公司的商業機密,並且使用或洩漏這些機密訊息,就構成營業秘密法的違反。 (二) 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這一項規定了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對營業秘密進行重製、使用或洩漏都是違法的。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員工未經授權就將公司的商業機密複製或使用,就違反了這項法規。 (三) 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這表示在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或銷毀後,若持有者未依指示刪除、銷毀或隱匿營業秘密,也是違法的行為。 (四) 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這表示即使明知其他人得知或持有營業秘密,但還是取得、使用或洩漏,也違反了法規。 此外,根據法規的第3項,當科罰金時,如果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也就是說,如果犯罪行為人從違法行為中獲得的利益超過法定的罰金上限,法院可以考慮對罰款進行加重。

立法沿革 1

(1020111 增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按刑法關於侵害營業秘密之規定,固有洩漏工商秘密罪、竊盜罪、侵占罪、背信罪、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等,惟因行為主體、客體及侵害方法之改變,該規定對於營業秘密之保護已有不足,且刑法規定殊欠完整且法定刑過低,實不足以有效保護營業秘密,爰營業秘密法確有增訂刑罰之必要。   三、因刑法上之目的財產犯,多有未遂之處罰,故第二項亦規定未遂犯罰之。   四、由於營業秘密往往涉及龐大的商業利益,為避免民、刑事責任無法有效消弭違法誘因,第三項規定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做彈性調整。

  • 意圖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營業秘密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侵占名詞
  • 詐術名詞
  • 脅迫名詞
  • 不正方法名詞
  • 持有名詞
  • 未遂犯名詞
(1020111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按刑法關於侵害營業秘密之規定,固有洩漏工商秘密罪、竊盜罪、侵占罪、背信罪、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等,惟因行為主體、客體及侵害方法之改變,該規定對於營業秘密之保護已有不足,且刑法規定殊欠完整且法定刑過低,實不足以有效保護營業秘密,爰營業秘密法確有增訂刑罰之必要。   三、因刑法上之目的財產犯,多有未遂之處罰,故第二項亦規定未遂犯罰之。   四、由於營業秘密往往涉及龐大的商業利益,為避免民、刑事責任無法有效消弭違法誘因,第三項規定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做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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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