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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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營業秘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或限制閱覽訴訟資料。這表示在審理營業秘密訴訟案件時,法院可以在適當情況下不公開審判或限制當事人查閱訴訟相關資料。這條法規的立法理由是避免營業秘密因公開審判而遭受二次傷害,同時參照智財案件審理法第24條的相關規定。 參考的資料,《刑事訴訟法》第23條侵害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其證據或其他訴訟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一旦公開審判或將全部卷宗、證物提供檢閱、抄錄或攝影,可能造成權利人受重大損害。爰參考第9條及營業秘密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訂定本條,以資兼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營業秘密名詞
- 防禦方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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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