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營業秘密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員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
  2.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
  3. 仲裁人及其他相關之人處理仲裁事件,準用前項之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營業秘密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