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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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營業秘密法第8條規定了營業秘密不得作為質權及強制執行之標的。根據智慧財產法院釋字第 753 號判決,對於營業秘密法第8條的適用,法院認定某公司的特定商業資訊不得被他人用作保證擔保物品,因為這樣的情況可能導致商業資訊的外泄和濫用,違反了營業秘密法的相關規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營業秘密名詞
- 質權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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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