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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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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機構就憑證之廢止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得請求廢止憑證之事由。 二、憑證機構得逕行廢止憑證之事由。 三、有權請求廢止憑證之人。 四、請求廢止憑證之程序。 五、憑證機構處理廢止憑證請求之期間。 六、憑證機構發出憑證廢止清冊之頻率。 七、是否提供線上憑證狀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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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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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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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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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第 23 條規定:「憑證機構就憑證之廢止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得請求廢止憑證之事由。 二、憑證機構得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