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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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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查申請案之審,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商業名稱為限;所營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4 條,對於預查申請案的審核,應當進行准駁的核定。對於名稱部分,應按照預查申請書填列的順序來審核,並且限制核准一個商業名稱;對於所營業務部分,對於顯係誤載或不明確的記載,可以進行修正的核定。 參考資料: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4 條 - 商業登記資訊公示查詢網: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 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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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4 條規定:「預查申請案之審核,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商業名稱為限;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