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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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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 三、性質上屬營利事業。 四、政府依法實施專營。 五、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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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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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合夥名詞
  • 公序良俗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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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1 條規定:「有限合夥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