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限合夥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 三、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 四、政府依法實施專營。 五、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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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 三、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 四、政府依法實施專營。 五、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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