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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限合夥登記之申請書及文件,得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2. 前項電子簽章,於有限合夥、公司,限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為之;於自然人,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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