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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出進口人應本誠信原則,利用仲裁、調解或和解程序,積極處理貿易糾紛。
  2. 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貿易爭議之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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