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他人貿易文件或資料足以妨礙他人商業利益者,除供公務上使用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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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他人貿易文件或資料足以防礙他人商業利益者,除供公務上使用外,應保守秘密。
立法理由國際貿易過程中,因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他人貿易文件,例如信用狀、報價單、輸出入許可證,提單等,均載有買賣雙方之交易條件,包括價格、數量、供應來源、廠商名址等,涉及經營者商業機密,為尊重商業隱私權,維持良好貿易秩序,爰擬訂本條文。
國際貿易過程中,因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他人貿易文件,例如信用狀、報價單、輸出入許可證,提單等,均載有買賣雙方之交易條件,包括價格、數量、供應來源、廠商名址等,涉及經營者商業機密,為尊重商業隱私權,維持良好貿易秩序,爰擬訂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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