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 第 2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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