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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 10-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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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團體依本法
第十條第二項
規定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應檢附申請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其他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
發之立案證書。
前項法人、團體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準用本辦法有關登記、
變更登記
程序、英文名稱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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