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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 7-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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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進口廠商下列登記事項,貿易署得予公開,任何人得至貿易署之資訊網站查閱: 一、中英文名稱。 二、中英文所在地地址。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四、出進口資格。
出進口廠商得將下列事項,自行登錄於前項貿易署之資訊網站: 一、電話及傳真號碼。 二、網址。 三、電子郵件地址。 四、出進口產品項目。 五、其他有助於商業貿易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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