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出進口廠商下列登記事項,貿易署得予公開,任何人得至貿易署之資訊網站查閱: 一、中英文名稱。 二、中英文所在地地址。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四、出進口資格。
  2. 出進口廠商得將下列事項,自行登錄於前項貿易署之資訊網站: 一、電話及傳真號碼。 二、網址。 三、電子郵件地址。 四、出進口產品項目。 五、其他有助於商業貿易活動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