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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施行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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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出進口人於前條公告日或指定之日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辦理輸出入貨品。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一、出進口人已取得輸出入許可證,並在許可有效期限內。 二、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或貨品已自國外裝運輸出,具有證明文件。 三、出口人已取得國外銀行信用狀或預收貨款,具有證明文件。
  2. 2.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證明文件,應載明貨品名稱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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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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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貿易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出進口人於前條公告日或指定之日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辦理輸出入貨品。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貿易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