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委員會應自經濟部通知申請人進行調查之翌日起九十日內完成調查,並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為產業受害成立時,並應作成擬對其採行設限措施國家或地區及設限數額之決議。 第一項期限,必要時得延長四十五日,並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限及事由,應通知申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公告之。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