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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出口人輸出附表一及附表二瀕臨絕種動物及其產製品,應先向貿易署申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
  2. 出口人申請前項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辦: 一、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申請書。 二、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3. 出口人申請輸出附表一瀕臨絕種動物及其產製品及本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應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之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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