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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十四條規定需簽署之證書,應由簽署人員於正本上以親筆簽署,其餘各聯得併正本聯一次複寫亦得以簽名橡皮章印戳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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