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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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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安全標誌之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安全標誌申請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三千元。 二、安全標誌年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五千元。 三、安全標誌證明書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三百元。 四、安全標誌型式試驗費,依產品不同公告之:其重新申請型式試驗者,經檢驗機構以書面審查,其型式試驗費依原型式試驗費十分之一計收。 五、系列產品登錄審查費:依各產品原定型式試驗費十分之一計收。 六、系列產品登錄或變更設計之確認試驗費:試驗項目之費額,另行公告。 七、安全標誌工廠品保審查、追查作業費:每人每日新台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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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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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第 15 條規定:「產品安全標誌之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安全標誌申請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三千元。 二、安全標誌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