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根據商品檢驗法第2條,檢驗機關指的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這類機關負責商品的檢驗工作,例如確保進口商品符合相關法規。參考資料來自商品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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