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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其他檢驗規費
>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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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統驗證檢驗
規費
,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元。 二、評鑑費:評鑑、複評或追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年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證照費:證書之
核
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補發或換發,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國外廠商透過與標準局簽署合作文件之驗證機構申請管理系統驗證,經標準局審核予以認可登錄者,不收取評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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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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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逐批檢驗及監視查驗檢驗規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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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檢驗規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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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商品檢驗相關機構檢驗規費 §19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其他檢驗規費 §22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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