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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商品,免收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檢驗規費: 一、援助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二、救濟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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