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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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關(構)執行不合格之商品追蹤處理時,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向廠商查閱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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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第11條的具體內容。
- 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
- 商品檢驗法 第 49 條條文
- 商品檢驗法 第 5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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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