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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監視查驗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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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報驗義務人應填具報驗申請書連同應繳檢驗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報驗: 一、經公告應檢附之相關試驗紀錄、製程紀錄等文件。 二、其他檢驗必要文件。
  2. 2.無須申請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者,報驗義務人應於首次報驗時,另檢附第三條之文件。
  3. 3.申請報驗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附授權書及代理人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報驗為業之營利事業,得檢具授權書向檢驗機關(構)登記備查,並憑其登記代理報驗義務人辦理各項報驗手續。
  4. 4.有特殊情形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第一項檢驗規費得於第十四條執行查驗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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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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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第 8 條規定:「報驗義務人應填具報驗申請書連同應繳檢驗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報驗: 一、經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